查詢
為了產品研發、生產、交易、檢驗、測試、、管理等等的需要,常常需要查詢產品執行標準,一般來說,除了已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能查到標準文本外,還有許多目前還沒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產品執行的是企業標準,對這些產品的企業標準怎么才能查詢到標準文本呢?
一、直接找產品的生產企業查詢產品的企業標準文本;
二、到產品生產企業的主管單位查詢;
三、到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業務主管部門(如質監局、衛生局、農業局、環境保護局等等)查詢;
四、通過市場情報渠道獲取企業標準。

一、企業標準備案流程:
企業向市局標準處提出備案申請,承辦人員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資料齊全且標準內容合格后,辦結備案手續。企業標準應在發布后30日之內辦理備案。標準內容的審查如下:
1.目的性審查: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嚴于、異于上述標準的,可制定企業標準并應達到制定標準的預期目的。
2.政策性審查: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與相關標準協調一致。
3.技術性審查:標準規范性要素應體現目的性原則、性能原則、可證實性原則、數值的選擇性原則、避免重復原則。
a)技術,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b)推進科技成果;
c)合理利用國家資源;
d)利于產品通用互換;
e)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f)試驗方法科學,檢驗規則合理。
4.規范性審查:標準的編寫格式和表達方法符合GB/T1的規定。
二、申請標準備案企業須提交的資料
1.〈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申報表〉(需修訂的企業標準由企業填寫〈企業產品標準修訂申請表〉;(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標準文本;
3.標準編制說明;
4.標準審定會議紀要;
5.企業產品標準審定會簽字表;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辦理依據
1.《*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 《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農業企業標準制定辦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備案。
折疊編輯本段辦理機構
目前針對不同省地的企業可直接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另外在國內已有機構為了能讓更多企業順利完成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而開展辦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服務。

折疊登記程序
一、政策依據
1、《*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自治區令第67號發布的《自治區標準化管理辦法》。
二、報送備案的材料
1、標準備案表;
2、標準文本(包括:目錄、前言、產品適用范圍、引用的標準、產品規格尺寸的的說明及示意圖、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儲存說明);
3、標準編制(修訂)說明;
4、必要的驗證報告;
5、標準的審定紀要或函審意見表;
6、企業引用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產品標準備案程序
1、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在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負責人批準、發布后三十日內,報送備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區辦理備案登記。
2、自治區標準定額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組織進行評審,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后,根據審核意見,由組組長匯總各意見后反饋企業。企業根據審核反饋意見,對產品標準進行調整和修改后,報標準定額處審定;
3、標準定額處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符合標準備案條件的,在《自治區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表》簽署書面意見,并加蓋備案章后,準予備案。同時報自治區技術監督局標準處辦理備案登記。
四、不予備案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
1、標準(包括復審確認有效或修訂),未經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負責人批準、發布的;
2、備案材料不齊全的;
3、標準發布或復審后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十日備案期限的;
4、不符合國家標準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中規定的標準編寫要求的。
5、標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標準的。
6、標準備案后,未經過標準備案部門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業標準的取消備案,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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