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安全質量檢測
認證類型REACH認證
產品類型電子產品
出口國家歐盟
所在地深圳
SVHC又是什么?
SVHC,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款,SVHC按照以下標準來確定。非常高的關注度物質的物質,危害嚴重的后果。滿足條件的物質,可被放置在一個列表。該清單的SVHC發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6年6月20日后更新。此列表被稱為候選名單中所有的物質加入由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嚴重的,或在某些情況下,不可逆的對人,對環境的影響,因此其授權的原因。
SVHC檢測的端
目前,SVHC檢測在快速確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很多企業也被動地選擇以檢測的方式應對REACH法規或者采購商的要求。然而SVHC檢測卻暴露出一些端:
ECHA于2019年6月27日在其上正式公布第19批10項SVHC。至此,REACH法規中的SVHC正式從共18批181項增加至19批共191項。
此批10項SVHC中包括了在4月份發布法規正式確定為SVHC,但未正式納入SVHC清單的偏苯三酸酐(TMC)和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
此次新增的10項高度關注物質信息如下:

對于一些危害比較嚴重的CMR物質則會被列入限制物質清單,即REACH法規附錄XVII限制物質清單中第28、29、30條,禁止被投放市場或用于供應普通公眾(除情況外)。

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體系。而REACH檢測的SVHC清單截止到2019年1月15日為201項

歐盟REACH法規引發高度關注的有害物質的核準體系,并且把CMR1和CMR2物質列為高度關注的有害物質中,這些物質將被逐步引入REACH法規附錄XIV中。
歐盟REACH法規引發高度關注的有害物質的核準體系,并且把CMR1和CMR2物質列為高度關注的有害物質中,這些物質將被逐步引入REACH法規附錄XIV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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